索引号: 113710030043647094/2026-03578 发布单位: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7-06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拟作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06 16: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6日-20267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8805021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编:264400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威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粉末冶金和MIM制品生产项目

文登区龙山路121号

拟建项目购置干粉自动成形液压机、干粉压机、注射成型机、温模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可增产金属制品4980t,其中粉末冶金制品4780t (电器件2960t、电动工具件1820t)、 MIM制品200t。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2%

(1)大气环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热处理废气要经收集通过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烧结废气要经收集通过水喷淋+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MIM制品产生的废气要经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搅拌废气要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中II时段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甲醛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项目搅拌间密闭,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项目颗粒物、甲醛、NOx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 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水环境: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无新增

(3)声环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确保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废金属屑、废包装、渗透膜、搅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废油桶、废硝酸桶、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危废暂存间内妥善收集暂存,废油桶、废硝酸桶等危险废物要由厂家回收,其它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产过程中若发现项目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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