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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重新明确文登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6-09-11
http://tyjspt.weihai.gov.cn/dczj/dczj/idea/topic_19513.html

为促进城区集中供热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冬季热力稳定供应,满足用户采暖需求,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定《关于重新明确文登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6年9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信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6号,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0631-8982410

电子邮箱:wdfgjgk@wh.shandong.cn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12日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重新明确文登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供热企业:

文登区现有供热价格政策将于2026年年底到期,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完善文登区集中供热价格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居民供热价格

(一)按面积计费价格。居民采暖按专有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以下统称套内建筑面积)计费,到户价格为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3.00元。

(二)按热量计费价格。实行单一制热价的,居民采暖到户价格为每吉焦52.00元,供应物业服务企业中转采暖热价为每吉焦49.00元。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居民采暖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6.90元,计量热价为每吉焦36.40元(每千瓦时0.1310元),供热费=基本供热费+计量供热费=基本热价×套内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二、非居民供热价格

(一)按面积计费价格。非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计费,到户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90元。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和层高系数计收供热费,供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建筑层高÷3)。

(二)按热量计费价格。实行单一制热价的,非居民采暖到户价格为每吉焦77.50元,供应物业服务企业中转采暖热价为每吉焦73.50元。实行两部制热价的,非居民采暖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17元,计量热价为每吉焦54.25元(每千瓦时0.1953元),供热费=基本供热费+计量供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建筑面积不计算层高系数)。

三、特殊用户供热价格

(一)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采暖到户价格,按面积计费的,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8.80元;按热量计费的,基本热价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5.60元,计量热价为每吉焦35.70元(每千瓦时0.1285元)。

(二)经供热企业允许安装换热器的用户,每个换热器每个供暖期收取100元的供热费。

(三)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社会福利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托育机构,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居民供热价格。

(四)原设计为一个入户端口的与住宅联通的其他功能区,安装使用供热设施的,执行居民供热价格。

四、生产经营用热汽价格

生产经营用热汽价格由供热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未计算面积的楼层、房产证未载明套内建筑面积以及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供热面积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认或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测定。

(二)实行单一制热价的,供暖期开始前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预收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按用热量据实结算。实行两部制热价的,供暖期开始前按面积计费金额(不计算层高系数)预收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按用热量结算,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热价的非居民用户实行“多退少不补”,按热量计费金额低于预交金额的部分退还给用户,高于预交金额的部分不再补交;非居民用户实行“多退少补”,其中,建筑层高3米及以下用户补交金额最多不超过预交金额的10%。执行居民热价的非居民用户,实行按热量计费但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其费用结算由供用热双方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协商确定。

(三)未尽事宜,按照《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规定为准。原文登市物价局文价工发〔2007〕33号、文价工发〔2013〕15号、原文登区物价局文价工发〔2017〕11号、文价工发〔2017〕14号、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威文发改发〔2019〕118号、威文发改发〔2021〕17号、威文发改发〔2021〕53号、威文发改发〔2021〕54号、威文发改发〔2021〕94号文件同时废止。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  月  日                                 


《关于重新明确文登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基于政策衔接、上位法修订、困难群体保障及市场化改革四方面考量,亟需对我区现行供热价格政策进行系统归并与修订,经过前期调研评估,并综合考虑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重新明确文登区集中供热价格政策。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定价目录》

2.《山东省供热条例》

3.《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4.《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6年3月启动评估工作,成立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的评估工作组,通过梳理上位法及现行有效政策文件、对比市级供热价格政策、召开供热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反复论证,形成《关于重新明确文登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四、出台目的

为保障我区集中供热价格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疏导价格矛盾,同时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

五、内容解读

(一)集中供热的执行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文登区行政区划内。

(二)供热价格标准

1.明确居民、非居民供热价格不调整,分别按面积和热量分别计费。

2.新增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供热优惠价格政策,重申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范围。

3.放开工业蒸汽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对未确权的供热面积,可双方协商或测绘核定。

2.预收费后的费用结算标准。

六、与威海市公布的供热政策对比(威发改发〔2021〕353号、〔2023〕249号、〔2024〕346号)

(一)与上级政策的相同点

1.非居民供热价格一致。

2.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优惠价格政策一致。

3.两部制热价结算原则一致。

4.适用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范围基本一致。

(二)与上级政策的不同点

1.居民供热价格低于威海市区。按面积计费和两部制基本热价文登区都低于威海市区。

2.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定价方式不同。威海市区对此类用户按面积、两部制等设有单独的优惠价格;文登区统一按居民价格执行,未单独区分。

3.威海市区工业蒸汽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文登区此次放开工业蒸汽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4.居民供热价格适用范围规定不同。威海市区未对执行居民供热价格的适用范围作出细化界定;文登区明确其适用范围为与住宅内部连通、共用一个入户门且安装有供热设施的其他功能区域。

5.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分表计量处理方式不同。威海市区对此类用户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情形未作具体规定;文登区则明确由供用热双方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协商确定。

七、新旧政策的差异


项目

原有政策

新政策

备注

居民供热

按面积计费23元/套内建筑面积

按面积计费23元/套内建筑面积

不变

单一制热价每吉焦52元;两部制供热价格中基本热价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6.9元,计量热价每吉焦36.4元

单一制热价每吉焦52元;两部制供热价格中基本热价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6.9元,计量热价每吉焦36.4元

不变

非居民供热

按面积计费33.9元/建筑面积

按面积计费33.9元/建筑面积

不变

单一制热价每吉焦77.5元;两部制供热价格中基本热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17元,计量热价每吉焦54.25元

单一制热价每吉焦77.5元;两部制供热价格中基本热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17元,计量热价每吉焦54.25元

不变

特殊用户用热

学校教学设施、社会福利场所等

新增低保和特困家庭用热优惠价格,重申保障性租赁住房、托育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非居民用户

适用范围扩大

换热器

初装200元配套费+每年100元供热费

每个换热器每个供暖期100元供热费

取消初装费

工业蒸汽

实行政府指导价

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率先实行市场化改革

 

八、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价格管理科 邹瑛

联系电话:0631—8466254

地址:文登区世纪大道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