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刘德金将坐落于文登县侯家镇南学村的文房产证字第0135032号《文登县房产所有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由代理人刘海珍代为声明作废。
声明人:刘海珍
2026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