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MB28642240/2026-04306 发布单位: 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8-16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强制拆除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6 08: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字号:[ ]


为严格规范海域使用管理秩序,维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及青岛海事法院(2025)鲁72行审31号行政裁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鲁行审复1号行政裁定书,现就对李继林非法占用海域养殖设施强制拆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李继林,男,住址:威海市文登区泽库镇前岛村。

李继林在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文登区张家埠新港东侧、牛心岛以南1千米以西1千米范围内688.071亩海域建设筏式养殖设施。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威文海罚〔2024〕1001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李继林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处罚确定的义务。经催告仍拒不履行,本机关依法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青岛海事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部分,由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组织实施。

1、请你于2026年8月27日前,自行清理、拆除在非法占用海域上建设的筏式养殖设施(筏架、浮球、缆绳)及其牡蛎,恢复海域原状。

2、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拆除费用、清理费用及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你方自行承担。

3、强制拆除实施前,你有权到现场自行清理筏式养殖设施及牡蛎;逾期未清理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处置。

4、实施强制拆除期间,不得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202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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