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姜山将坐落于文登县米山镇姜格庄村的文房产证字第0038520号《文登县房产所有证》遗失,姜山已死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由张翠清代为声明作废。
声明人:张翠清
2026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