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韩德香将坐落于宋村镇宋村村504号的2013014866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韩德香已死亡,现由代理人王福安代为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福安
2026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