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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威文政发〔2026〕5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调整文登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一)文登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金山综合服务中心所辖区域及文登营镇所辖区域内S202省道以西区域。 (二)南海新区:龙跃路以西、龙泰西路以东、方圆路以南、滨海路以北区域。 (三)西部工业园:豹山路以西,309国道延伸原环山工业园以北,柳林河延伸原龙山工业园以南,G18l连接线以东。 二、禁燃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20日印发的《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威文政字〔2020〕6号)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废止。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特此通告。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