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DDR—2026—0010001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政发〔2026〕5号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 文件成文日期:2026-09-01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26-09-01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26-09-01
  • 文件状态: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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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威文政发〔2026〕5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调整文登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一)文登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金山综合服务中心所辖区域及文登营镇所辖区域内S202省道以西区域。

(二)南海新区:龙跃路以西、龙泰西路以东、方圆路以南、滨海路以北区域。

(三)西部工业园:豹山路以西,309国道延伸原环山工业园以北,柳林河延伸原龙山工业园以南,G18l连接线以东。

二、禁燃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20日印发的《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威文政字〔2020〕6号)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废止。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特此通告。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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