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王修香将坐落于米山镇南古场村的米山集用(1991)字第08019007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修香
2026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