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谭春梅坐落于小观镇南七口村的文房产证字第0021142号《文登市房产所有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谭春梅
2026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