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权利人王海明将坐落于大水泊镇陈驾埠村的口子集用(91)字第1301000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海明
2026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