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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特快专递是邮政部门为适应用户需要寄递时间性较强的邮件而提供的特殊服务,享有航运和海关验关优先权,是最迅速最安全的邮政特种业务 。邮政部门对特快邮件在邮路上寄递的时间有明确的规定您尽可放心使用。
重 量 限 度 每件限重40千克。
封 装 要 求--- 文 件 类 1.信封粘合处要牢固,在运输过程中不开裂。 2.厚度超过100毫米的文件资料,应用大小适用的邮政包装箱封装,并填充妥当。 3.需要捆扎的邮件,应先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牢固地粘贴在邮件上,再行捆扎。
封 装 要 求---物 品 类 1.除平整形纺织品及细小物品可装入标准特快信封内寄递外,一律采用邮政专用包装箱。 2.油腻、腥味和容易反潮的物品应先用塑料袋妥为封装,用热封压口(或用其他方法密封),再用邮政专用包装箱包装。 3.易碎物品,封装时应在内件之间及内件与箱板之间用柔软、轻质的填充物填塞妥当。 4.流质和易溶化物品以及着色干粉,应装入完全密封的容器内。再装入邮政专用包装箱,箱内要用吸附性强的填充物填塞妥当,以备容器破损时能把流质吸尽或避免流出。
* 国际EMS业务介绍 *
一.国际“EMS”业务:国际邮政特快专递是邮政部门为适应用户需要寄递时间性较强的邮件而提供的特殊服务,享有航运和海关验关优先权,是最迅速、最安全的邮政业务。 二. 业务种类及准寄范围 1.国际特快专递按内件性质可分为函件类、文件类和物品类。
2. 物品邮件中准许寄递所有适于邮递的货样、商品、馈赠礼品及其他物品。 3.国际特快业务暂不办理邮件回执、改寄、更改收件人名址业务。 4.邮政公事邮件 国际特快业务的“邮政公事”只限于各速递局及各互换局、交换站与国际邮政组织、国外邮政业务主管部门、国外互换局及交换站之间互寄的与特快业务的实施和管理直接相关的邮件。其他国际特快邮件一律实行纳费,不得按“邮政公事”办理。
三. 邮件资费 1.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标准由国家邮政局审定并颁布实施。国际特快邮件资费包括文件资料资费和物品资费。500克以下的特快邮件可统一实行文件资料资费。信函执行文件资料资费标准,文件资料和物品合封在一起交寄的,按物品计收邮费。 2.为开拓速递市场,稳定大宗客户,开办局可与大宗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每月交寄的特快邮件的数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数量时,可在规定资费下浮幅度内给予邮资优惠。具体优惠比例可咨询威海市邮政局速递分局。 3. 国际特快邮件资费的纳费方式分为交付现金和资费总付两种。
四. 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填写 1.交寄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必须使用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以下简称“详情单”)(邮特1008)。详情单由国家邮政速递局统 一监制,共五联,第一联由投递局存档、第二联由收寄局留存、第三联为报关联、第四联由寄件人留存、第五联随邮件投交收件人。 2.详情单应由寄件人填写并粘贴在邮件上。填写时应用打字机 、打印机或用圆珠笔以蓝色或黑色用力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第五联的填写内容亦应清晰可辨。 3.收、寄件人的姓名、地址应用法文、英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详细填写,不得使用简称、缩写或暗语。如用英、法文之外的文字书写时,应用中文、法文或英文加注寄达国国名和地名。寄达国国名和地名应大写。 4.交寄文件资料时,应在详情单报关位置中指明“文件资料”(Bsinessaper)的方格中划一“×”号, 交寄信函时,详情单报关位置内不填注任何内容。 5.对装寄物品的特快邮件,应在详情单报关位置及CN23报关单相关方格“礼品”(Gift)、“货样”(Sample)或“商品”(Merchandise)内划一“×”号, 并应注明物品量、价值等。物品名称必须详细具体而且应用英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填写并加注中文;数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价值用美元标注。 6.详情单必须平整贴附在邮件的一个平面上。对于圆卷形邮件,详情单的长边应与圆卷的长边平行。不得将详情单作为封口胶带使用,也不可折摺粘贴。注意保持详情单上条形码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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