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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政策、免费政策和
学生资助政策
一、收费政策
学校的收费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经各级政府和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各类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包括:
1、农村小学初中:
住宿费:每生每学期50元,文件依据为《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规范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00]27号)
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2年级7.50元,3-5年级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5元,文件依据为《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04]75号)
2、城市初中小学:
课本费:小学每生每学年1-2年级65元,3年级95元,4-5年级11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年级205元,3年级180元,4年级135元。文件依据为“威政办发[2004]75号”。
作业本费:标准与农村相同。
住宿费:每生每学期70元,文件依据为“威政办发[2000]27号”。
借读费:只向跨区就读学生收取,初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小学300元,文件依据为“威政办发[2000]27号”。
此外,农村初中小学和城市初中小学的教辅用书等项目,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
3、高中:
学费:每生每学期800元,文件依据为“威政办发[2000]27号”。
住宿费: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70元,农村50元,文件依据为“威政办发[2000]27号”。新一中每生每学期250元,文件依据为“威价费发[2003]128号”。
择校费:只对不够中考分数线的部分学生收取,按中考分数最高收费额不超过15000元,文件依据为“文价费发[2007]15号”。
课本费、作业费、教辅用书、公寓用品等代收费,依据鲁政办发[1998]12号文的规定,按需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4、职业学校:
学费:根据专业不同,每生每学期800-2000元不等,文件依据为“威政办发[2000]27号”。
住宿费: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农村50元,文件依据为“威政办发[2000]27号”。
课本费、作业费、教辅用书、公寓用品等代收费,依据鲁政办发[1998]12号文的规定,按需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二、免费政策
国家为减轻家长负担,自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初中小学对部分项目实行免费政策。
1、免杂费:农村初中小学从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收杂费,每生每年可免交300元和210元;城市初中小学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杂费,每生每年可免交350元和240元左右。
2、免课本费:农村初中小学2007年秋季学期课本费中的国家课程部分全部退还,2008年起全部免除课本费,每生每年可免交65元-205元不等。城市初中小学暂未免除课本费。
三、资助政策
为让困难家庭学生都能上得起学,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
1、初中小学:困难寄宿生可享受“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学年原来300元,自2008年起提高至750元;困难学生乘班车可享受“补助乘车费”,每生每学年300元;城市的困难学生可享受“免课本费”。上述三项资助每学年初(每年秋季)申请,享受一年,分两学期发放,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5%。
2、高中: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高中困难学生可申请“高中政府助学金”,每学年初(每年秋季)申请,享受一年,分两学期发放。每人每学年的资助金额分为500元、1000元、1500元三个档次,资助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8%。
3、职业学校: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元,分期发到学生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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