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文登市人民政府 > 百件实事 网上办 > 教育 > 教育收费 > 正文
我市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一、全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开始实施,享受免除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所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在校学生。

二、免杂费标准。初中每生每年370元,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年200元,3至5年级每生每年260元。民办学校经物价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可以按不高于二者之差的标准继续收取。

三、免除杂费实行直接向学生免除、财政同步补助的办法,杂费不得先收后退,2007年秋季开学已经收取的杂费,要尽快全额退还学生。

 
  • 上一个百件实事 网上办:

  • 下一个百件实事 网上办: 没有了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