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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开始实施,享受免除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所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在校学生。
二、免杂费标准。初中每生每年370元,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年200元,3至5年级每生每年260元。民办学校经物价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可以按不高于二者之差的标准继续收取。
三、免除杂费实行直接向学生免除、财政同步补助的办法,杂费不得先收后退,2007年秋季开学已经收取的杂费,要尽快全额退还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