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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现行幼儿入园、入托费用的报销政策

根据威价费发[2003]85号文件规定,我市现行幼儿入园、入托费用的具体报销办法如下:

1、保杂费及伙食费全部由家长负担。

2、管理费由单位按幼儿园类别报销。单位自办的幼儿园,可以对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收取的管理费制定优惠标准。

3、子女属独生子女及计划内生育的,管理费按下列规定报销:

(1)父母同在一个单位,幼儿入本单位举办的幼儿园、所的,由本单位全部报销;父母不在同一单位,幼儿入父亲(母亲)单位举办的园、所,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父母双方单位均无园、所,幼儿入其他单位举办的园、所的或者为照顾父母上下班方便,经本单位同意,幼儿就近入园、所的,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

(2)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现役军人),其子女在本地入园、所的,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报销。

(3)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幼儿在本地入园所的,由在职一方报销费用的一半。

(4)丧偶或者离婚的,其子女入园、所的,由领养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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