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文登市人民政府 > 百件实事 网上办 > 教育 > 教育收费 > 正文
我市外商子女入学都有哪些政策
2002年,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外商子女在我市入学入托收费的有关意见》(威价费发[2002]97号),就外商子女在我市入学、入托收费等有关问题,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外商子女在我市入学、入托,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幼儿园按园(所)等级标准收费,小学、初中按规定收取杂费,高中按我市现行收费规定执行。跨区入学按规定交纳借读费。
    二、外商子女入学应在涉外学校就读,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能够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的有效证件,且准予居留期限在三个月以上。
    2、具有基本的汉语语言交际能力。
    3、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入学的申请、学籍的管理按威教发[1997]13号文件执行。
    三、鼓励社会各界和外商企业捐资助学。但涉外学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目因外商子女入学向外商强行收取或授意家长赞助。遇此情况外商可拒交,并向当地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举报。
    四、各市区要加强涉外学校和幼儿园的建设,增加涉外学校和幼儿园的数量,保证外商子女入学、入托,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在我市工作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有效证件的境外专家、学者、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子女在本市入学入托,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2003年,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促进经济社会超常规跳跃式发展,落实外商子女入学入托有关政策,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又对威价费发[2002]97号文补充如下:
    一、威价费发[2003]97号文件中有关概念的解释
    (一)外商
    是指在威海市投资设立企业的境外投资者。
    (二)外国专家(学者)
    外国文教专家是指应聘来华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科学、经济、管理、商贸、财会、税务、金融、法律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外国经济专家主要是指随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合同应聘来帮助我国进行经济建设的外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来我国执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政府间双边、多边援助项目的外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高级管理人员
威海市企事业及在威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聘请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管理人员;境外企业驻威代表处及经我市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团组织中的主要管理人员。
    (四)高级技术人员
    威海市企事业及在威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聘请的、从事企业生产及经营中的技术指导或解决某一技术难题的高级技术人员。
    (五)跨区入学
    教育行政部门按外商居住地就近安排其子女到所属涉外学校就读,到非居住地涉外学校就读的则为跨 区入学。
    二、今后凡外商子女申请入学入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到涉外学校就读:
    1、外商身份证明。属境外投资者或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由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或市区对外经济贸易局出具证明,属外国专家(学者)的,持有关外事部门颁发的专家证;
    2、工商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证或企事业单位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4、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外国人就业证和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商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严格按照威教发[1997]13号文件对外籍学生进行管理。
 
  • 上一个百件实事 网上办:

  • 下一个百件实事 网上办: 没有了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