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文登市人民政府 > 百件实事 网上办 > 交通出行 > 机动车服务 > 正文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办事事项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办事部门

威海市运管处办证室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5

申报材料

1.填写《道路运输开业申请表》,内容包括《条例》222324条规定内容;

2.驾驶员驾驶证、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上岗资格证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对象

全市范围内申请从事危险品运输的公民及其他组织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和有关申报材料;

2.市级运管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予以许可的,分别颁发、配发加盖“道路危险货物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以及危险货物标志灯牌;

3.申请人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办事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证,其中正本(包括镜框)每套12元,副本8元。道路运输证(含道路运输标贴)每套6元,其中标贴每张2元。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15号《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照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

办事电话

0631-536893336

监督电话

0631-5224335

备注

 

 
  • 上一个百件实事 网上办:

  • 下一个百件实事 网上办: 没有了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