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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事项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办事部门
威海市运管处办证室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5条
申报材料
1.填写《道路运输开业申请表》,内容包括《条例》22、23、24条规定内容;
2.驾驶员驾驶证、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上岗资格证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对象
全市范围内申请从事危险品运输的公民及其他组织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和有关申报材料;
2.市级运管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予以许可的,分别颁发、配发加盖“道路危险货物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以及危险货物标志灯牌;
3.申请人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办事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元/证,其中正本(包括镜框)每套12元,副本8元。道路运输证(含道路运输标贴)每套6元,其中标贴每张2元。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15号《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照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
办事电话
0631-5368933(36)
监督电话
0631-522433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