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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办事

事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办事

部门

威海市运管处出租管理科

办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40条、《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8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十三条

申报

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10、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事

对象

全市申请驾培的公民及其他组织

办事

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申请的运管机构进行审查,予以许可,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

3.申请单位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办事

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

标准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元/证,其中正本(包括镜框)每套12元,副本8元。

收费

依据

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15号《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照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

办事

电话

0631-5368996

监督

电话

0631-522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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