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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办事事项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办事部门

威海市运管处维修管理科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40条、《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8

申报材料

1.填写《汽车维修业生产开业申请表》,内容包括《条例》第40条规定内容;

2.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维修场地证明材料;

3.熟悉运输业务的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证明材料;

4.符合要求的管理制度;

5.环境保护措施证明材料。

6.从事一、二类维修经营的,还需填写《山东省汽车维修企业评审记录表》

办事对象

市直、环翠区和两个开发区申请机动车维修的公民及其他组织

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申请的运管机构进行审查,予以许可,颁发、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和标志牌

3.申请单位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证,其中正本(包括镜框)每套12元,副本8元;维修企业标志牌290/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15号《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照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鲁价工函[9876

办事电话

0631-5368995

监督电话

0631-522433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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