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文登市人民政府 > 百件实事 网上办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就业服务 > 正文
申请开办职业培训机构
1、审批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2、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材料
(2)实地考察
(3)审核发证
3、申办资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4)拟办职业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5)拟办职业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 上一个百件实事 网上办:

  • 下一个百件实事 网上办: 没有了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