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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依据: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2、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包括亲属)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工伤报告,特殊情况延长至30日 (2)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取证 (3)下达工伤或职业病认定通知书 3、申办资料:
(1)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证明书(威海市级防疫站出具),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3)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4)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交通机动车事故的,需有交警部门提供的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的报告 (5)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抢险救灾中失踪的,还要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报告 4、办理时限:一般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3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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