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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作了哪些调整?
《关于适当增加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鲁劳社〔20084号)从200811日起实施,对部分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适当增加退休待遇。

  一、人员范围

  200712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

  二、增加标准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8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8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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