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登市技能扶贫计划公告
根据《山东省实施技能扶贫计划的意见(试行)》(鲁劳社[2005]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市技能扶贫计划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将培训就业与救助脱贫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实现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脱贫,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由政府资助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市农村人均年收入在8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1名年龄在15岁至22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有就业愿望的子女。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机构。技能扶贫计划由文登市技能扶贫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各镇(办事处)根据市里下达的技能扶贫招生计划,按照1:2的比例,确定资助对象,推荐参加招生考试,并将录取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资助对象的认定,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由村(居)委会推荐,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财政所在逐户摸底核实的基础上,对选定的资助对象张榜公示。经复核确认,逐级汇总上报。
(三)培训内容和学制。培训内容适应就业要求,以相应职业的初、中级技能为主,突出技能训练。资助对象为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历的学制一般1至2年,初中毕业及同等学历的学制一般2至3年。
(四)培训任务的落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技能扶贫总体目标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由威海市组织技能扶贫生入学考试和录取工作,并与培训院校签订责任书。培训院校与录取的技能扶贫生签订培养责任书,明确责任和义务。
(五)扶贫生的毕业与考核。技能扶贫生学习期满须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技工教育毕业考核、鉴定。经考核、鉴定合格者,统一核发“山东省技能扶贫计划培训合格证”、“威海市技能扶贫计划培训合格证”、“山东省技工院校毕业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鉴定不合格的,由培训院校免费培训一次。
(六)就业安置与服务管理。按照“谁培训、谁安置、谁服务”的原则,培训院校负责技能扶贫的就业安置和跟踪管理。
(七)培训费用与支付方式。采取省、市财政、培训院校、技能扶贫生共同负担的办法。按照人均教育成本等因素确定,每名学生平均补助2500元左右。由威海市财政负担1000元左右,县(区)财政负担1500元左右;补助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技能扶贫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学费和必要的选拔工作经费等;培训院校主要承担贫困生的体检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其它的杂费;贫困学生主要担负本人的在校生活费。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对首次参加技能鉴定的技能扶贫生减免鉴定费用,并减免技能扶贫生的报名费、考务费等。培训院校还要通过设立奖(助)学金、特困生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等方式,优先对技能扶贫生进行生活救助。
四、监督约束
文登市技能扶贫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扶贫对象认定过程实行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家庭和个人,要进行严肃批评,已经入学的,作退学处理;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相应核减或不再安排技能扶贫招生计划,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主要内容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职业资格证书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能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施工作能力水平。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的战略的重要重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格开展的一项战略措施。它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度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施需要,同国家制度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4年山东省人大颁布的《山东就业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明确指出:“从事国家规定的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的,应当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这些法律条款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等级是根据本职业从业人员活动范围宽窄、工作责任大小、工作质量高低来确定本职业的等级数目,根据实际情况在特定职业中可不设立高等级或不设立低等级。
怎样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途径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其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主要途径。个人可自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分知识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知识考试一般采用笔方式或计算机教育,技能考试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作、生产作业项目、仿真模仿操作等方式进行,经鉴定合格者即可取得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省财政厅规定,目前全省各类企业在见风使舵技术工人中,取得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取得三级、一级(或技师、高级技师)的,其职务津贴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15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日起,享受本单位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证。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考试考核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作出客观的测量、评价和认证的活动。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技能鉴定目前以职业标准、鉴定规范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为依据。鉴定内容通常分知识、技能两部分。知识要求采用笔试或上机考试,笔试一般采用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题型为:是非题、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计算题、论述题。技能要求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并结合一下笔试等方式进行。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以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名;对尚未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职业(工种)可以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蔌其指定的单位报名。职业院校的学生可由单位组织或参加社会报名。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名时,应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向鉴定所(站)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单位劳资部门的工龄证明、原《职业资格证书》及1寸、2寸照片各两张。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
由于各职业工作的要求不同,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也不尽相同,这在每人职业标准里都有明确规定,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各等级的申报条件一般为:
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
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技工学校以及高职院校在校生;
参加高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不少于10年以及经过正规定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惟及经批准的正规全日制本科院校或高职院校本专业的在校生;
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训上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以及经批准的质量学院(校)毕业生;
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个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个人报名时:一是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以及1寸、2寸免冠照片各两张;二是到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基地及培训机构填写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三是领取准考证;四是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劳动部门审定的鉴定基地及培训机构参加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五是两项考核均达到60分以上者,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