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文登概况
>>
政务公开
>>
网上办事
>>
公众参与
>>
招商项目
>>
您现在的位置:
文登市人民政府
>
百件实事 网上办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优待抚恤
> 正文
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怎样调整的?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条件的工伤全残人员的定期伤残津贴,以2006年12月本人月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2007年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调整表》(详见附件)明确的标准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以2006年12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配偶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生活护理费以2006年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调整比例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附: 威海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额
一级135;二级130;三级125;四级120。
上一个百件实事 网上办:
优抚对象抚恤定补发放标准(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下一个百件实事 网上办: 没有了
【
关闭窗口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帮助信息
|
网站导航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6 Wende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文登市人民政府 主办 文登市信息产业局 承办 Tel: (0631) 8452687
文登市网络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最佳浏览方式:IE 6.0,1024*768以上分辨率
鲁ICP备060174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