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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的规定及工作程序

公费医疗的规定及工作程序

 

一、有关规定:

离休干部不参加公费医疗改革,05年8月起离休干部的医疗费报销按照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实行据实报销。床位费不按医疗保健规定执行,统一按照40元报销。每次就诊每张处方不超过150元。

二、工作程序: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由公费办负责收单据审核报销。企业离休干部是劳动保障局负责收单审核报销。镇级由各镇财政所负责收单据审核报销。卫生系统的离休干部是各医院负责收单据审核报销。有收入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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