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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该办法完全执行威海市的覆盖范围、缴费、待遇支付等各项规定,并且与我市原来开展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办法进行了有机的结合,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法比,突出特点是政府补助加大,并且补助人人都有,每年交钱较老办法少一些,报销也少一些,按时缴费的无免偿期。
1、那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居住在我市市区:东至老道呼线,西至西铺头村,北至高格河,南至南环路范围内居委会的常住城镇居民(包括各类学生);居住在各镇、办事处的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在农村的及原来农转非现居住在农村的城镇居民。
2、首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怎样办理手续、需提供什么证件?
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在册儿童(除借读者)提供2张1寸彩照由所在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城镇居民需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需提供18位身份证号)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1周岁以下儿童需提供与母或父合影)由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照原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在审批中心3楼市医疗保险处办理。
城镇低保人员或重度残疾人员,需同时携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残疾人证》。以后参保及办理相关手续均在市医疗保险处。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多少钱,什么时间缴费?
18岁以下的(含学生)未成年居民个人缴纳30 元,财政补助60 元;其中:重度残疾人和享受城镇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0 元,财政补助80 元;老年居民(男60岁女55岁以上)每人每年缴纳180 元,财政补助120 元;一般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30 元,财政补助70 元;成年居民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城镇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40 元,财政补助260 元。每年3月31日前缴费。不按时缴费的缴费前及缴费后3个月内不报销。
按照老办法参保成人2008年每人筹资510元,16岁以下儿童204元,补助同上。
文登市新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须知
文登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合同医院管理,年度内发生医疗费在3万元以下部分在合同医院结算,3万元以上部分每年1月10日――20日在市医疗保险处结算。住院医疗费支付按照不同级别医院住院设置不同的起伏标准、支付比例。
1、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一级医院300 元、二级医院500 元、三级医院800 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相同,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年度支付限额为3 万元。超过起付标准至1 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超过1 万元至3 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且未发生住院医疗费超过5 年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 %;超过10 年的,提高10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通过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大病医疗救助支付比例根据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及大病救助金支付能力确定。
3、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定病种怎么办?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定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起付标准为300 元;其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相应级别医院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200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20000元,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20000元,慢性肝炎 5000元。
4、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都有那些情况?
参保人员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美容、整形、吸毒戒毒、医疗事故等以及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等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文登市老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须知
文登市参加老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除了没有个人账户外,其他完全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行定点医疗合同医院管理,年度内发生医疗费在3万元以下部分在合同医院结算,3万元以上部分每年1月10日――20日在市医疗保险处结算。
1、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一级医院300 元、二级医院500 元、三级医院700 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相同,第三次住院减半,第四次起不设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年度支付限额为3 万元。超过起付标准至1 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15%、二级医院18%、三级医院20%;超过1 万元至3 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5%。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3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通过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大病医疗救助支付比例根据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及大病救助金支付能力确定。
3、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性病怎么办?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性病,需到合同医院填写申请表,经市医疗保险处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起付标准为1200 元;其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相应级别医院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都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于限额部分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都有那些情况?
参保人员因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保健性吸氧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未经市职工医疗保险处批准的移植组织和器官的移植源费用等。
文登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须知
1、参保人员怎么选合同医院?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个人意愿,从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处作为本人的合同医院。合同医院每年年底选择一次,选定后一年不变。来年合同医院没有变化的不需重新选择。参保人员有病需到合同医院就医住院。
2、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是转院规定的?
合同医院因诊疗条件有限,对参保人员所患的疾病诊治确有困难的,参保人员及家属或合同医院都可以提出转院。参保人员市内转院必须经合同医院批准,市外转院还须市医疗保险处批准。转诊转院须严格执行“分级医疗,逐级转诊”,先市内再市外、先省内再省外的原则,市外转院原则上只转往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的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
因急诊不能到合同医院治疗的,可以在就近医院抢救治疗,但是,必须在3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经合同医院派员审核无误,填写《文登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医疗档案》后,参保人员要求在原诊治医院继续治疗的,可在原医院继续治疗到本次出院,到合同意愿报销。转诊转院者结算费用时需提供:批准的转诊转院申请表、住院病历、医嘱复印件、复式处方、收费清单和有效的收费收据等。参保人员私自到其它医疗单位诊疗的医药费,由参保人员自理。
3、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就诊需要注意什么?
城镇居民保险参保人员就诊时,必须根据医疗保险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其他资料确认身份。学生由班级出具花名册或学校出具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非本院管辖的参保人员时,接诊医务人员应告知参保人员,非急诊的告知参保人员到本人的合同医院就医住院。因急诊不能到合同医院诊治的,应书面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3日内到合同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因为定点医疗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参保人员未到合同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发生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文登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老办法衔接须知
1、新办法实施后还能按照老办法参保吗?
新办法实施后,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根据本人及家庭的医疗需求和经济状况,可按照老办法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也可按新办法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执行各自的政策规定,按照不同标准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新老办法的其他如医疗管理、转诊转院和就医须知等完全一样。但是,以户为单位参加老办法的城镇居民,不能先有病后参保,新办法及老办法居委会整体参保的无此限制。
2、参加新老办法补助是怎样规定的?
对按不同办法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财政补助标准相同。2008年1月1日起,特困学生、享受城镇低保人员和鳏寡孤独老人的财政补助一律执行新办法。
3、按照老办法参保已经男缴满25年、女缴满20年的,怎样补助?
已经按照缴费年限的规定,男缴满25年、女缴满20年的,且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财政补助部分用于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实行门诊医疗费统筹,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使用。按照本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设缴费年限,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相互抵顶。
4、已经按照老办法补缴了医疗保险费的城镇居民要求改参新办法怎么办?
2008年1月1日前,已经按照缴费年限的规定补缴了医疗保险费的城镇居民,如本人要求改按新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补缴的医疗保险费扣除当年交费部分抵顶缴费或退还本人。
垂询电话:8466396 8476608 网址:文登市医疗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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