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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7月20日


 

文登市 “四关口” 严控政府集中采购行为

    

    文登市政府集中采购从“四关口”入手,严控政府采购活动。
    一是严把项目立项审批关。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政府投资的工程及其他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对于应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经市领导批复同意,未经批复一律不能实行政府采购。
    二是严把采购计划审批关。项目经市领导批复后,必须向财政部门提出详细的采购实施计划,须说明采购品种、数量、规格、预算价格等采购信息,经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审核、批复采购计划后,方可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其中采购计划须依据各单位编报的年度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和超越采购预算。
    三是严把采购实施审批关。采购计划经批复后,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依据采购意见审批下达采购实施计划,安排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并监督整个政府采购过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有效实现采购人的采购目的。
    四是严把采购资金拨付审批关。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完成后,所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必须经过采购人、监理、财政部门等的联合验收,并联合签定验收意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依据采购各部门联合签定的验收单,结合采购合同规定,审批采购人提交的采购拨款申请,经批复后将工程款拨付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拨付给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