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
  1958年9日,成立文登县档案馆。档案馆自成立之后其机构一直保留,初为股级,1987年6月15日,首次确定为正科级事业单位。1963年4月15日,文登县档案局成立,档案局经过几次精减、撤销,至1985年9月27日恢复。1988年10月24日,文登撤县设市,档案局、馆相应称为文登市档案局、馆,同年12月10日正式对外办公。
  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档案局、档案馆由原来的合署办公,改为设置文登市档案馆(挂文登市档案局的牌子),为市委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现内设机构有综合科、档案管理科和业务指导科。局、馆定编10人,现有10人。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各占70%。局、馆设局长、馆长、副馆长各1人。
(二)局、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订档案工作计划,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全市档案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制定档案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5、收集和接收应由市档案馆管理的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6、整理和保管馆藏档案。
  7、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8、发挥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开展面向社会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科室职能
  1、办公室
   负责本局(馆)上传下达,文秘、保密、信息、人事和离 退休干部等工作。
  2、指导科:
   制定全市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机关、企事业及农村的档案工作;组织全市档案业务培训工作。 宣传贯彻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查处违反《档案法》案件;对执行《档案法》 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和奖励意见。
  3、管理科
   接收区属单位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科学管理档案,开展档案 提供利用和鉴定工作并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编写各种参考资料;编辑出版档案史料,负责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
  4、综合科
   负责本局、馆综合协调、内勤、统计年报、财务、设备管理、安全保卫等项工作。
  5、编研科
   根据馆藏和利用者需求,在认真研究档案内容的基础上,编写各种参考资料;编辑出版档案史料, 有针对性的分专题系统介绍馆藏档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于两个文明建设;负责馆藏资料的保管、利用和接收征集工作。
  6、文件阅览室
   负责全市机关现行文件的接收、整理、编目和面向社会进行提供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