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督查、宣传、会务、接待、后勤、保卫工作;
    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及时地起草印发各种文件、报告、领导讲话及有关全局性的材料;研究提出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拟定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制定规章起草调研;负责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
 (二)海洋管理与环境保护科。负责拟定海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组织实施海域
    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海洋、海岸工程和近岸海域采砂用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近岸海域海
    底电缆铺设、管道路由和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组织开展海洋、海岛和海岸资源调查;组织指导全市海域勘界和无居民岛屿开发
    管理。管理全市海监执法队伍,依法在全市管辖水域实施巡查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组织指导全
    市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海洋和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防止海洋
    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污染损害;选划和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调
    查和评价;组织审核海岸工程项目和核准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海洋减灾防灾工作,管理海洋公益服务系统
 (三)渔业管理科。负责拟定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海洋农牧化工程;指导、协调全市渔业生产;负责渔业科技项目的
    论证、申报与组织实施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防疫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水产养殖、增殖计划,负责渔业
    原(良)种场建设以苗种的引进、审批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渔业示范基地建设,组织渔业经济调查,发布渔情预报;负责
    近海和外海渔汛期捕捞生产的调度和渔具渔法改良指导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负责远洋渔业开发管理
    ;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指导国际鲜销渔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产品加工、流通和进出口贸易;根据
    国家授权拟定渔船、渔机、网具制造规范和其他渔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渔用药物和饲料的审批工作。
 (四)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
    评定和全市渔民技术职称评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以及工、青、妇、出国政审、离退休干部管
    理、军转干部安置、综合治理工作;主管信访和海洋与渔业行政应诉、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海洋与渔业普法宣传和执
    法人员培训工作。
 (五)企业财务科。负责编制海洋与渔业事业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海洋与渔业基本建设、技改项目的论证、报批;负责海洋与渔
    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直属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直
    属企业的管理、统计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对会计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直属
    企事业单位的内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