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市盐务局成立于1958年4月,定员8名,负责全市的盐业生产、盐政、运销和盐税征收工作。八十年代中期,在盐务局基础上成立盐业公司为一套机构二个牌子。1998年3月,按照政企分开原则恢复文登市盐务局,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    2002年,文登市盐务局内设5个科室,编制53人。派出机构有运盐站1个,盐务所2个,代管4处镇办盐场业务。下辖股份合作制企业高岛盐场、银河塑胶厂、盐业供销公司、盐业建筑工程处、盐业供电站、盐业经销处6个企业。根据鲁政发〔1999〕70号文件和威海市政府(2001)69号会议纪要精神,文登市盐务局(加挂文登市盐政执法稽查大队的牌子),为市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成立"文登盐业公司",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实体,整体上划给省盐业总公司。市盐务局认真履行盐业管理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对原盐和食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定价、统一销售。在全市设立60多个食盐批发点,网络建设不断完善。全年销售食盐4030吨,超额完成省局下达的3500吨年度计划。盐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在2001年10月加入110联动体系,加强路查、夜查和清理整顿盐业市场。全年共处理涉盐违法案件579起,查没私盐162.27吨。
  2002年底,全局共拥有固定资产625万元,全年实现销售收入885万元,完成利税41万元,实现利润5万元。市盐务局被省盐务局授予全省盐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威海市盐务局评为行业管理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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