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四章第28条、29条、30条、31条。
审批程序
1、用地单位申请,持有关资料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2、土地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确定租期与支付租金方式
3、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4、批准后,用地单位到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他项权力证明书
审报材料
(份数)
1、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上报材料3套
2、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批,上报材料4套
3、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上报材料5套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转报
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土地租金按文登市人民政府文政发(2000)10文件规定执行。


文登之窗·网站编辑部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