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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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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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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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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四章第28条、29条、30条、3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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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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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单位申请,持有关资料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2、土地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确定租期与支付租金方式
3、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4、批准后,用地单位到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他项权力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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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报材料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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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上报材料3套
2、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批,上报材料4套
3、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上报材料5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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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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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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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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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土地租金按文登市人民政府文政发(2000)10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