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单位及农村个人使用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审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11、1213条;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重新印发《土地管理登记规则》第三章第22条至31条(国土〔法〕字〔1995〕第184号)
审批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土地证
审报材料
(份数)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
3、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A、用地时间在1987年12月31日以前的,提交土地权属证明书1份
  B、用地时间在1982年5月14日以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用地批复文件;用地时间在1987年12月31日以后的提交农村私人建房呈报表
  C、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出让金支付凭证和(B)项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承诺时限
5个月
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11、12、13条;国家土地局关于重新印发《土地登记规则》第三章第22条至31条(〔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年2月10日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费:
  1、单位1000㎡以下100元/宗,每增500㎡加40元。
  2、城镇居民个人用地100㎡以下13元/宗,每增50㎡加5元。
二、工本费:每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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