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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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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遗失补证及更名、更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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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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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11、1213条;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重新印发《土地管理登记规则》第三章第22条至31条(国土〔法〕字〔1995〕第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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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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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土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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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报材料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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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1份
2、登报声明、遗失手续(登报之日起1个月后申请)
3、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有关证明(居委会、村委会)
4、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计划局批文、体改委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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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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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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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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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11、12、13条;国家土地局关于重新印发《土地登记规则》第三章第22条至31条(〔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年2月10日鲁土〔籍〕字第11号。证书工本费20元,有变化的,按单位(或个人)变更登记收取权属调查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