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单位及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审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11、1213条;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重新印发《土地管理登记规则》第三章第22条至31条(国土〔法〕字〔1995〕第184号)
审批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土地证
审报材料
(份数)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份)
3、卖方土地使用证(原件)
4、买方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
5、土地权属变更材料:
  A、使用出让土地的(包括房改房、集资房使用划拨土地)提交买卖契约、契证、税单、房改房、集资房必须提供房改房上市批复文件
  B、使用划拨土地的(房改房、集资房参照(A)项规定)提交补办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支付凭证及(A)项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11、12、13条;国家土地局关于重新印发《土地登记规则》第三章第22条至31条(〔1995〕国地土〔法〕字第184号);《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年2月10日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费:
1、农村居民个人住宅用地只收工本费;
2、城镇居民个人用地100㎡以下收13元/宗,每增50㎡加5元
3、单位1000㎡以下100元/宗,每增500㎡加40元
二、工本费:每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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