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单位改制及继承、分家析产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审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11、12、13条;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重新印发《土地管理登记规则》第三章第22条至31条(国土〔法〕字〔1995〕第184号)
审批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土地证
审报材料
(份数)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遗嘱、分家书、改革批文
4、公证书
5、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
7、土地处置县以上批复文件1份(复印件)
8、土地资产评估文件1份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11、12、13条;国家土地局关于重新印发《土地登记规则》第三章第22条至31条(〔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年2月10日鲁土〔籍〕字第11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费:
  1、农村居民个人住宅用地只收工本费;
  2、城镇居民个人用地100㎡以下收13元/宗,每增50㎡加5元。
  3、单位1000㎡以下100元/宗,每增500㎡加40元。
二、工本费:每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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