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审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11、12、13条;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重新印发《土地管理登记规则》第三章第22条至31条(国土〔法〕字〔1995〕第184号)
审批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注册登记
4、颁发他项权利证书证
审报材料
(份数)
1、原土地使用证
2、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审批表3份
3、抵押合同1份(原件)
4、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
5、地上物证明1份(原件)
6、评估报告1份(原件)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每宗地100元/1000㎡,每增加500㎡加收40元


文登之窗·网站编辑部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