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土地开发整理
审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40条至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17、18条: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第20条至第23条
审批程序
1、土地开发、整理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颁发开工许可证
审报材料
(份数)
1、开发整理申请书1份
2、土地总体规划图件1份
3、环保、水利批准文件1份
4、农业质量评价1份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转报
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40条至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17、18条;《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章第20条至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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