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许可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环节》
事项名称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总时限
自提交认定材料起30个工作日(每年定期审批一次)
流程概述
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资料--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教育局政工科审核(3个工作日)--领导签署意见(2个工作日)--窗口签发准予行政许可或不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制证、发证(20个工作日)
所需填写表格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鉴定表》
审
核
认
定
材
料
步
骤
环
节
一
环节名称
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部门
教育局窗口、政工科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A 董桂云
电话:8452790
B 孙 静 苏 艺 丛明飞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提请材料及份数(份数必须填)
直接认定: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须提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应与提交学历对应,须有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成绩及教学实习成绩)复印件(加盖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7、思想鉴定表一式一份;
8、《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
9、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照2张(与网报时上传相片为同一底版)。
非直接认定: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应届毕业生须持毕业生就业推荐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信;
5、《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需要打印的材料
二
科室审核(审核相关资料)
市教育局政工科
办理人
孙 静 苏 艺 丛明飞 电话:8452790
3个工作日
三
分管领导签批
教育局
办理人及职务
宋会京(党委副书记)
2个工作日
四
制证、发证
教育局政工科
20个工作日
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