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市植物检疫站是股级全民事业单位,现有专职检疫人员3人,全部具有本科学历,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人,各镇(办事处)设有兼职检疫人员50名,各经营单位设报检员100余名。主要职责是贯彻宣传国家植检法令、法规;拟定实施当地检疫工作计划,开展检疫对象的调查、防控,国外引种隔离试种、疫情检测以及对违反检疫法规案件的处理工作;对农业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以及应检植物及产品,开展产地、调运检疫,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按省站要求,建立了高标准检疫检验室。
 一、检疫的范围和对象
  我市农业植物检疫的范围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干果除外),中药材、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草坪草、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及其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无毒苗、细胞繁殖材料以及来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者已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
 二、检疫程序
  1、对当地生产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在选址前应当征求当地植检机构的意见,申报检疫登记,生产的应检植物及产品实行产地检疫,由生产单位和个人向检疫机构提出检疫申请,经检疫合格后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经营单位和个人凭合格证收贮经营。
  2、对调入或调出我市的应检植物及产品实行调运检疫,经营单位和个人对已经产地检疫的应检物品调运和运输时必须凭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换领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未经产地检疫的应检物品,在调运前应当向当地的农业检疫机构申报检疫,经抽样检验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运销。
  3、国外引种实行审批制度,引进单位和个人必须在与外方签订合同30日前向省植物站提交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引进后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隔离试种和疫情监测。
 三、检疫的管理
  1、在我市经营应检植物和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申报检疫登记,接受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督管理,经营单位和个人设立的报检员要按检疫要求和规定时间如实填写上报各种报表。
  2、植物检疫人员有权进入或进驻车站、机场、港口、仓库、邮局、苗圃、良种场、集市贸易及其产品生产经营存放场所执行检疫任务。有权查阅、摘录与应检植物和产品有关的检疫单证,出入库记录及帐目、收取植物检疫费,对违犯植物检疫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文登市植物检疫站站长邓树昌及全体职工愿与各地同行一道,为检疫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地址:文登市文山路79号
  电话:0631-845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