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十四)
办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改房上市)
设立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房改房上市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提交材料
1、《威海市文登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证书》;
3、证明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⑴《房地产转让合同》;
⑵《房地产赠与合同》;
⑶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⑷其他
4、询问记录;
5、身份证明;
6、不动产测量报告及不动产权籍图;
7、完税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申请房改房上市(除离婚析产、继承外),需按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土地部门制定的指导价)的1%缴纳土地收益金。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3、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79号)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文登分中心(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631-848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