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三十四)
办理事项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注销
设立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条件
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后,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注销。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
2、预告登记无效或失效。
提交材料
1、《威海市文登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3、证明注销事实的材料:
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证明(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
⑵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确认预告登记无效或失效的生效法律文书;
4、身份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但需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方可注销,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可单方申请注销。(《物权法》第20条)
登记流程
申请→受理(拍照)→审核(登簿)→归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3、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 79号)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文登分中心(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631-848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