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核发
一、事项名称
居住证核发
二、办理依据
1、《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63号令)
2、《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三、受理单位
各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1、在“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流动人口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申请人连续居住半年后,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4、派出所社区民警3个工作日内核实,户籍民警1个工作日审核提交制证信息,县级户政部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各派出所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0631-8451686和各派出所服务大厅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