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生育登记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改)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2.《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鲁卫指导发〔2016〕1号)第二条:登记受理机构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首接负责制。”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文登区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文登区户籍人口。
2.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区长期居住且已在我区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五、申请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文登区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