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
创业扶持
  威海市文登区创业扶持政策(一)
  ——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创办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为1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贷款期限3年,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经经办银行认可,贷款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只担保不贴息。自2017年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方式由借款人先付息,财政部门按年度给予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原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
  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展期担保支持,不予贴息。
  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范围为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所有项目。
  ◆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或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于正常经营之日起,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的创业服务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提供资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材料需加盖公章:
  1、身份证、户口薄;
  2、《营业执照(副本)》;
  3、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相关证件、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大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留学回国学生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借款人需要提供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上子女的人民银行版本详细版信用报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除了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等有关证明;
  4、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
  5、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6、需要的其他材料。
  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贷款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推荐申请表》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推荐申请表》。
  担保公司和银行负责进行各项条件考察和抵押担保手续办理,对审批通过者及时发放贷款。

  威海市文登区创业扶持政策(二)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14年6月17日后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就业转失业人员、大学生(即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无户籍要求,下同。),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和创业单位申请创业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提供材料
  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材料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驻威高校在校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
  (3)身份证;
  (4)《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14年6月17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者,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经营收入。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
  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地的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提供材料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12个月);
  (4)企业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工资发放表(有招用人员的企业提供);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威海市文登区创业扶持政策(三)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满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按月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报酬的,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于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我市城镇常住人员,按规定在常住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取得《就业创业证》的,可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的以上创业补贴政策。
  提供材料
  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材料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招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3)工资发放表;
  (4)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
  (5)《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于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报酬的,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另外,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属我市农村居民身份,在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中心区域、六大重点区域(东部滨海新城、双岛湾科技城、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威海南海新区、乳山滨海新区、里口山风景名胜区)和十个重点镇(文登区葛家镇、荣成市俚岛镇、乳山市海阳所镇、环翠区张村镇,以及荣成市成山镇、虎山镇,文登区宋村镇,乳山市乳山口镇,环翠区温泉镇和临港区苘山镇)自主创办小微企业,并在当地办理落户手续,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条件的,可在正常经营期内连续申请补贴3年。
  提供材料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财务报表;
  (3)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招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5)工资发放表;
  (6)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花名册》。
  属于农村居民在指定区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申请创业补贴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法人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

  威海市文登区创业扶持政策(四)
  ——场地租赁补贴

  ◆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对于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失业年度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及大学生,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所租赁固定场地是指与《营业执照》登记经营地址一致的,且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经营场所。对于承包用于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村(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材料予以证明。
  对于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我市城镇常住人员,按规定在常住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取得《就业创业证》的,可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享受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政策。
  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提供材料
  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材料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经营场地《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所要求证明材料;
  (3)经营场地租赁或承包合同;
  (4)户口簿或居住证(大学生不需提供)、身份证;
  (5)大龄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低保人员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被征地农民及返乡农民工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驻威高校在校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
  (6)《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

  威海市文登区创业扶持政策(五)
  ——留学人员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资助范围和标准
  自2014年4月起,留学人员首次携带科研项目和技术创办、领办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高新技术研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后,按照一般、优秀、重点三档,由市财政部门分别给予留学人员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助资金。同一创业企业只能申报一次资助资金。执行期限至2019年3月31日。
  ◆资助条件
  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的留学人员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且符合威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具有技术转化的主客观条件,预计转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2.企业注册不超过3年;
  3.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人民币;
  4.留学回国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留学回国人员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25%(含)以上。
  同时,申报企业中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的;
  2.在国内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境)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研修一年以上的;
  3.出国留学并取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
  4.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发放程序
  (一)受理申报。留学人员企业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实行一次性集中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1日-31日。企业申报时向所在区市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资助资金申请报告、《留学人员企业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工商登记证书、完税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登记表;
  3.证明留学人员身份及其项目(成果)、工业产权、专有技术、资金、机器设备、其他物料状况和作价金额材料;
  4.合资或者合作创办企业合同;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人选名单;
  6.留学人员资信证明文件;
  7.资助资金支出预算。
  (二)资格审核。各区市人社部门负责对申报留学人员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资格审核主要包括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留学人员企业及经营状况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在《留学人员企业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中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资金拨付。市财政部门复核合格后,按规定将资助资金下达各区市财政部门。各区市财政部门在收到资助资金指标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证书发放。经审核合格的企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留学人员企业认证证书》。
  ◆资金的管理使用
  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入选留学人员企业开展科研创新、产品研发、技术转化相关设备购置,以及人才引进、创新团队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出。留学人员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将资助资金纳入企业财务统一管理,制定资金管理细则,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