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DDR-2016-0030009
  • 文件发文字号:文价费发〔2016〕11号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
  • 文件成文日期:2016-10-15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16-10-15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16-10-15
  • 文件状态:废止
  • 文件废止时间:2018-12-22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文登区物价局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规范我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价费发〔2016〕11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停车场经营单位: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为规范我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秩序,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及《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参照周边收费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我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住宅小区停车场是指住宅小区内规划配建的停车场(位)以及由业主共有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在小区内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设立的停车泊位。

2、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包括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指导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则放开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件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必要的出入证件;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及执行公务等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4、长期占用车位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费,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停车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一年;临时停放机动车超过2小时的,可以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停放未超过2小时的,应当免费。

5、物业服务企业、停车场经营单位应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位使用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同时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制作收费公示牌,公示停车收费标准和监督服务电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文登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威海市文登区物价局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10月15日 


附件


文登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项目

类型

收费标准

备注

车位租赁费

室外

小型车

30元/车位.月


其余各型车

60元/车位.月


室内

170元/车位.月


车位场地使用费

小型车

30元/车位.月


其余各型车

60元/车位.月


停车服务费

室外

20元/车位.月


室内

30元/车位.月


临时停车收费

白天

7:00-19:00

计时

1元/小时

2小时内免费,超出2小时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跨时段的累计计费

计次

2元/次

夜间

19:00-次日7:00

计次

3元/次




文件PDF版与wor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