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物价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文登区水利局 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完善居民生活用水 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文价工发〔2016〕3号 威海市水务集团文登区自来水公司: 为引导社会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综合水价中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水类别划分为三类 1、居民生活用水(含部队、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生活办公用水); 2、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车、洗浴(含宾馆、饭店等招待单位内设洗浴场所用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和纯净水加工业等用水; 3、非居民用水,包括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其它各类用水。 二、城市公共供水 (一)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完善阶梯价格制度 1、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为实现一户一表并由水务集团文登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 2、阶梯水量及其价格 按居民用户年度用水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05元,其中基本水价维持现行价格1.70元不变,水资源费由0.35元调整为0.40元,污水处理费由0.80元调整为0.95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00元,其中基本水价2.65元,水资源费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三阶梯为年用水量超过204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45元,其中基本水价5.10元,水资源费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3、相关配套措施 (1)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6立方米。 (3)对部队、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即每立方米3.25元,其中基本水价1.90元,水资源费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4)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即每立方米3.05元。 (二)调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35元调整为0.40元,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40元,基本水价和公用事业附加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 上述四项合计,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05元,其中基本水价2.10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水2.25元),水资源费0.4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公用事业附加0.15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特种行业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7.20元,其中基本水价5.00元,水资源费0.4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公用事业附加0.40元。 三、其他污水处理费标准 使用自备水源地表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40元,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收,以水为产品主要原材料的单位按总用水量扣除产品用水量计收,具体折算比例由用水企业提出申请报区物价局核批。 四、中转供水价格为每吨2.05元(含水资源费0.05元), 指在不改变各类用水到户价格的前提下,区自来水公司供给南海新区的水价。 五、地下水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下水,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3.00元,污水处理费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 上述两项合计,居民生活用地下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40元,其中水资源费3.00元,污水处理费3.40元;非居民用地下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7.40元,其中水资源费3.00元,污水处理费4.40元;特种行业用地下水综合水价为11.40元,其中水资源费3.00元,污水处理费8.40元。 六、三级处理后的中水销售价格维持每立方米1.40元不变。 七、自来水用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公用事业附加由威海水务集团文登自来水公司代收,使用自备水源用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由区水利局代收,代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公用事业附加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代收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减免。 八、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文登市物价局文价工发〔2012〕5号文件同时废止。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威文发改发〔2023〕27号),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 威海市文登区物价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文登区水利局 201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