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由威海市文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威海市文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文山路7号;邮编:264400;电话:0631-3626095)。
一、概述
2016年我办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对涉及群众利益和公共政策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咨询、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办自2011年1月1日起专门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上级文件规定,主动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时效及时,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对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后的30日内公开。
2016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认真领会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等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办政务信息透明、及时、全面、高效的公开。一是完善了工作机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确定了分管领导和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二是严格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特点,严格依据有关要求,按照相应的工作程序,逐级规范落实。特别是在保密审核(即公开属性确定)上,确立并落实了严格审核制度;三是规范公开信息内容。突出以政策指导、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我办制定出台的重要决定等内容进行公开,避免无关信息、非工作性信息的公开;四是规范了公开行为。从加强政府公文类信息管理入手,对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的确定严格把关,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举措,而信息公开的最好平台就是各级政府网站。我办在政府公开条例颁布后,着力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将我办的机构职能、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全部在网上公开,2016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余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占8.5%;政策法规类信息15条,占14.2%,均为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占5.7%;业务工作类信息60条,占57.1%;统计数据类信息10条,占9.5%;其他类信息5条,占4.7%。
(二)公开形式及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法规政策、服务事项等各类政府信息,实行信息公开,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的需求。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年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办所有信息都是无偿公开,没有任何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办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于《条例》以前生成的政府公开信息,各科室确定专人进行梳理,整理完成后送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签批,最后由综合科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建立了政府公开信息监督检查制度。我办定期对各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日常对提报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错误和疏漏及时指正;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肯定成绩,促进工作。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上有待进一步统一,在如何按照公平公正、便民利民、实事求是的要求,明确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方面有待进一步形成共识。
2、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化为行政部门的各个环节,形成多项联动方面有待加强。特别是在加强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工作,形成与社会公众互动的长效机制方面需要有各相关部门的主动参与。
3、在推动信息公开与办事公开相结合,特别是推进网上办事,探索网上受理、网上过程查询和网上结果反馈三个环节的实现上有待加强。
(二)今后应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要从做人民满意的政府,促进电子政务发展、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教育行政行为和推进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2、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及时、规范地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同时,不断健全动态性信息的及时发布机制。积极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工作,广泛收集民智民意。
3、促进公文类信息公开与办事项目公开的有机结合。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4、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增强网上信息公开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为广大公众提供更便捷、更系统、更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同时,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信息内容与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次数,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