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428514T/2017-11919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8-03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6-12-31 文号: 文价费发〔2017〕3号
文字解读|《关于文登区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8-03 14: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号:[ ]


为加强我区老年大学收费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近期我们出台政策,对我区老年大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文件依据

2017年4月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35号),调整省老年大学学费标准,同时明确各市、县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由市、县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目前,文登区老年大学现行收费政策是2014年出台的,已超过有效期,有待出台新的文件依据。

二、政策内容

核定文登区老年大学学费标准为:国画、书法、文学、声乐、外语、摄影、戏曲、舞蹈以及生活类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4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80元;计算机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10元;器乐专业(电钢琴、电子琴、古筝、手风琴、洋琴等)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30元。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及培养层次,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三、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邹瑛联系电话:0631-846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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