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DDR-2017-0030004
  • 文件发文字号:文价费发〔2017〕3号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
  • 文件成文日期:2017-07-27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17-08-01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17-08-01
  • 文件状态:废止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7-01-01

威海市文登区物价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关于文登区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价费发〔2017〕3号


文登区老年大学: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35号)和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价发〔2017〕47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文登区老年大学学费标准为:国画、书法、文学、 声乐、外语、摄影、戏曲、舞蹈以及生活类专业每生每学期不 超过14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80元;计算机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10元;器乐专业(电钢琴、电子琴、古筝、 手风琴、洋琴等)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30元。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及培养层次,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你校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 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威文发改发〔2023〕27号),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 


威海市文登区物价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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