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DDR-2018-0030003
  • 文件发文字号:文价费发〔2018〕5号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
  • 文件成文日期:2018-07-18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18-07-18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18-07-18
  • 文件状态:废止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7-01-01

威海市文登区物价局

关于调整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文价费发〔2018〕5号


威海宏利客运有限公司:

为规范我区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出租车)收费行为,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以及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的通知》(威价发〔201852号)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出租车价格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费里程:出租车计费里程以车公里为计算单位,按校准的计价器显示里程为准。

二、起步里程:出租车以2公里为起步计价里程,不足2公里的按2公里计算;超过2公里的部分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

三、租车时间:白天从早5时(含早5时)至22时,夜间从22时(含22时)至次日5时。

四、起步基价:出租车2公里以内,白天起步基价为8元,夜间起步基价为9元。

五、车公里租价:出租车白天运行里程2公里(含)至8公里部分,公里租价为1.8元;8公里(含)至20公里部分,公里租价为2.7元;20公里及以上部分,公里租价为3.6元。夜间运行里程2公里(含)至8公里部分,公里租价为2.16元;8公里(含)至20公里部分,公里租价为3.24元;20公里及以上部分,公里租价为4.32元。

六、计费方式:

市区所使用的出租车计价器均为计时与计程并用表,在同一租用过程中,计时和计程计费合并收取。

(一)计时计费:车辆起步前,待租时间满3分钟后,计价器开始计费,满3分钟跳表一次,计费标准为1元,3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4元;车辆行驶中,行驶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含12公里/小时)或中途停车计价器开始累计计时,在同一租用过程中,累计计时满3分钟开始跳表,计费标准为1元,3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4元。

(二)计程计费:车公里计费方式为每0.5公里跳表。

(三)出租费用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七、其它相关规定:

(一)出租车不得向乘客收取行李、包裹等费用,雨、雪天气及节假日不得加收租价。

(二)出租车在租用过程中,应乘客要求途中停车以及通过收费渡口、桥梁、隧道、公路时所支付的费用均由乘客负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7日,出租车计价器未做调整的,按原收费政策执行。文登市物价局、交通局文价费发〔2008〕10号和文登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文价费发〔2011〕19号文件同时废止。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威文发改发〔2023〕27号),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 


威海市文登区物价局

2018年7月18日




文件PDF版与wor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