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要求,现公布文登区林业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文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文登”网()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文登区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邮编:264400,电话:0631—8987038)。
一、概述
2018年,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拓展上,依托互联网和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发布与政府信息公开一体的服务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主动公开与群众咨询公开相结合,不断提高机关行政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在制度建设上,继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依法、按时公开各种政府信息,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全年,通过“中国·文登”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文登区林业局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发布各类法律法规、办事指南等服务信息120条,及时、全面、有效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领导体系建设。根据局领导班子人员和工作分工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文登区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二)完善制度管理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限时公开、申请受理、考核监督、保密审查、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效、有序进行。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加大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2018年,文登区林业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条。从内容分类看,机构职能2条,政策法规6条,规划计划3条,业务工作39条,行政执法17条,其他信息53条。
(二)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依托“中国·文登”这个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还专门在服务窗口前设置信息公开板,向前来办理各种业务的居民提供政策信息,加大公开力度,为群众了解经信信息提供方便。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8年,文登区林业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文登区林业局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各项业务办理费用实行零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接到上报相关公开信息后,林业局保密审查负责人员对拟发信息均进行保密安全审核,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为可公开内容后,再由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信息进行公开,形成了及时对拟定公开材料进行事前保密审查、事后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的工作机制。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区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由于个别部门业务工作人员重视程度不够,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目前还存在信息收集渠道不畅、协调工作不到位、信息传递缓慢等问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2019年,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配套制度,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威海市文登区林业局
2019年1月28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单位名称:文登区林业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0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0 |
(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 | 个 | 0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 个 | 0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0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0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0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0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0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0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0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0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0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0 |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